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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新区监管处(局 )工作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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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受市局委托,代表市局履行高新区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标准化法》、《计量法》和《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等质监法律法规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。
二、负责区内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,有关办理程序由标准化科指导办理。 三、区内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申办和其它行政审批事项,进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,由市情报所 和监管处(局)各派人员一名,以监管处(局)的名义办理相应事项,代码的业务管理归情报 所。 四、负责高新区内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现场监督检查,以及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。
五、负责区内名牌工作、负责工业产品(食品)生产许可证、强制性产品认证、计量许可证、 计量标准的无证查处和发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。
六、案件办理中,涉案金额五万元以上的立案案件,报市局案审委审理。
七、负责区内企业各类质监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上岗考核。
八、负责区内企业计量器具检定、产品质量检验及特种设备检验的计划落实与协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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