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负责全市工业标准化工作的综合管理;负责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和企业产品标准审查、备案管理。 二、负责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综合管理;负责发布农业地方标准,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。 三、负责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的综合管理。 四、负责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的管理。 五、负责组织标准化行政执法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