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变更生产许可证名称规定

 

一、更名申请程序:
    对仅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,应在更名后三个月内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领取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表》,填报更名材料,经市局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。
二、更名材料的基本要求
   1.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表;
   2.更名前后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,现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满足覆盖申报产品。对涉及产业政策调整的产品,更名前营业执照必须由工商部门确认签章;
   3.现工商部门的更名证明原件。更名证明应明确说明更名前后企业之间存在的变更关系,并注名原企业营业执照在更名后是否已被注销;
   4.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生产条件、生产厂址未发生变化的证明。
    以上材料,需一式三份。